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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章重点复习内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一节《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第32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68条

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

第69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1.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m;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m;

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m;

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m。

第条

牵引列车的机车在出段前,必须达到运用状态,主要部件和设备必须作用良好,符合铁路总公司有关机车运用、维修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mm。

2.轮对:

(1)轮对内侧距离为mm,允许偏差为±3mm;

(2)轮箍或轮毂不松弛;

(3)轮箍、轮毂、辐板(辐条)、轮辋无裂纹;

(4)轮缘的垂直磨耗高度不超过18mm,并无碾堆;

(5)车轮踏面擦伤深度不超过0.7mm;

(6)车轮踏面上的缺陷或剥离长度不超过40mm,深度不超过1mm;

(7)轮缘厚度在距踏面基线向上H距离处测量应符合第9表的规定(轮缘原设计厚度在25mm及以下,由铁路局规定);

第9表机车轮缘厚限度

序号

车轮踏面类型

测量点与踏面基线

之间距离H(mm)

轮缘厚限度

(mm)

1

JM2、JM3

10

34~23

2

JM

12

33~23

(8)车轮踏面磨耗深度不超过7mm;采用轮缘高度为25mm磨耗型踏面时,磨耗深度不超过10mm。

第条

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的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能力应与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列车密度和运行速度的要求。接触网标称电压值为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短时(5min)最高工作电压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

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牵引变压器采用固定备用方式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能越区供电。运行期间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第条

指挥列车运行的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除外)和口头指示,只能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列车调度员在发布命令之前,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意见。

遇第13表所列情况,须发布调度命令。

第13表行车调度命令项目表

顺序

命令项目

受令者

司机

车站值班员

1

封锁、开通区间

2

向封锁区间开行救援列车、路用列车

3

临时变更或恢复原行车闭塞法

4

双线反方向行车、由双线改为单线或恢复双线行车

5

变更列车径路

6

发出在区间内停车或由区间返回的列车

7

开往区间内岔线的列车

8

发出临时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

9

列车需临时降弓运行

10

因行车设备故障、灾害或施工,以及列车中挂有限速的机车车辆等,需要使列车临时限速运行(纳入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或本务机车、动车组自身设备原因限速时除外)

11

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需打开部分车门限速运行

12

车站使用故障按钮、总辅助按钮

13

超长列车或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14

单机附挂车辆

15

半自动闭塞区间,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发车

16

在非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7

调度日(班)计划以外,临时加开或停运列车(单机除外)

18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进行跨线装卸作业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19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有除雪机、起重机工作时,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0

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

21

列尾装置故障(丢失)的货物列车继续运行

22

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或恢复正常行车

23

动车组列车转入或退出隔离模式(被救援时除外)

24

动车组列车在列控车载设备控车和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控车之间人工转换

25

临时利用本务机车调车作业

26

利用天窗施工、维修作业

27

施工、维修作业较指定时间延迟结束

28

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与实际限速、行车方式或设备不符时

29

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接触网倒闸、跳闸后试送电、向中性区送电或弓网故障排查除外)

30

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后准许登顶作业

31

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改为单管供风

32

列车调度员认为有必要记录的上述以外的命令

有关人员

注:1.划○者为受令人员。

2.天窗维修作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销记后,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调度命令。

3.动车组列车改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方式运行需将列控车载设备隔离时,列车调度员仅发布改按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方式行车的调度命令。

4.因调车作业动车组控车模式转换,不发布调度命令。自动站间闭塞法行车转为半自动闭塞法行车及转回的调度命令,可不发给司机。

上述调度命令如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时,应同时发给。

列车调度员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在列车进入关系区间(车站)前向司机发布或指定车站向司机交付,如来不及时应使列车停车进行发布或交付。

对于需向司机发布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发布。由车站交付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可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或按规定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

对跨局的列车,接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可委托发车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更换机车或变更限速条件时,应由有关铁路局列车调度员重新发给相关调度命令。途中乘务人员换班时,应将调度命令内容交接清楚。

使用计算机、传真机、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发布调度命令时,命令接受人员确认无误后应及时反馈回执。使用电话发收调度命令时,应填记《调度命令登记簿》(附件7),指定受令人员中一人复诵,并记明发收人员姓名及时刻。

第条

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

(5)路用列车。

2.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第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半自动闭塞区段货物列车尾部须挂列尾装置,其他区段货物列车尾部宜挂列尾装置。货物列车尾部未挂列尾装置时应以吊起尾部车辆软管代替尾部标志。尾部车辆软管的吊起,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第条

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连挂前按规定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制动主管贯通状态是否良好;

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第条

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但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第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km/h、km/h速度等级列车应按第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

第条

列车在任何线路上的紧急制动距离限值按第27表规定。

第27表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

列车类型

最高运行速度(km/h)

紧急制动距离限值(m)

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

1

特快货物班列

1

快速货物班列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t,快速货物班列除外)

90

1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t)

1

第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第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自动制动机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1.全部试验

(1)货车列检对解体列车到达后施行一次到达全部试验,对编组列车始发前施行一次始发全部试验,对有调车作业中转列车到达后首先施行到达全部试验,发车前只施行始发全部试验中的漏泄试验;

(2)货车特级列检和安全保证距离在km左右的一级列检对无调车作业中转列车始发前施行一次始发全部试验;

(3)无列检作业场车站始发的列车,在途经第一个列检作业场进行无调车中转技术检查作业时施行一次始发全部试验;

(4)列检作业场对运行途中自动制动机发生故障的到达列车;

(5)旅客列车库内检修作业;

(6)在有客列检作业的车站折返的旅客列车。

站内设有试风装置时,应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验,连挂机车后只做简略试验。对装有空气弹簧等装置的旅客列车应同时检查辅助用风系统的泄漏。

2.简略试验

(1)货车列检对始发列车、中转作业列车连挂机车后;

(2)客列检作业后和旅客列车始发前;

(3)更换机车或更换机车乘务组时;

(4)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

(5)列车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6)列车停留超过20min时;

(7)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

(8)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

(9)单机附挂车辆时;

(10)列车进行摘、挂作业开车前。

在站简略试验: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始发前、摘挂作业开车前及在途中换挂机车站、客列检作业站,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3.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发出的货物列车运行前方途经长大下坡道区间的,在始发、中转作业时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在有列检作业场车站至长大下坡道区间间的各站始发或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由铁路局规定。具体试验和凉闸的地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由铁路局规定。

长大下坡道为: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为8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为5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为2km及以上。

第条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回示。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第条

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及集中区与非集中区间的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联锁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第条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4.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电力机车、动车组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7.旅客未上下车完毕,除本务机车、补机摘挂作业外,不得进行旅客列车(车底)的连挂作业。

8.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第条

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附件5)。

第条

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取得邻站值班员承认的电话记录号码,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附件5)。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接近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m。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瞭望不良的地形或有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铁路局公布);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3.一切电话中断;

4.降雾、暴风雨雪时;

5.动车组调车作业。

跟踪调车作业完毕,车站值班员确认跟踪调车通知书收回后,向邻站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列车虽已到达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条

遇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1.基本闭塞设备发生故障导致基本闭塞法不能使用、自动闭塞区间内两架及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或灯光熄灭时;

2.无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区间反方向发车或改按单线行车时;

3.发出由区间返回的列车,或发出挂有由区间返回后部补机的列车时;

4.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区间,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或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并压上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发车时;

5.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为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开行轻型车辆时。

自动站间闭塞设备故障,半自动闭塞设备良好时,可根据调度命令改按半自动闭塞法行车。

第条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

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办理发车前应向接车站预告;单线自动闭塞区段的车站,还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列车调度员已下达列车运行调整计划时除外)。已向接车站预告,但列车不能出发时,发车站须通知接车站取消预告。

第条

自动闭塞区段遇下列情况发车的行车凭证见第32表。

第32表自动闭塞区段特殊情况行车凭证表

列车出发情况

行车凭证

发给行车凭证的依据

附带条件

1.出站信号机故障时发出列车

绿色许可证

(附件2)

1.监督器表示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不表示时为接到前次列车到达邻站的通知或前次列车发出后不少于10min的时间

2.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

3.单线须取得对方站确认区间内无迎面列车的电话记录号码

从监督器上不能确认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时,车站应发给司机书面通知(附件8),司机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2.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出列车

3.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发出列车

4.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发出列车

绿色许可证

(附件2)

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

列车到达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执行

5.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出列车

6.自动闭塞作用良好,监督器故障时发出列车

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

与邻站车站值班员及本站信号员联系

7.双线双向闭塞设备的车站,反方向发出列车

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

1.区间占用表示灯表示区间空闲

2.双线反方向行车的调度命令

反方向发车进路表示器显示正确(进路表示器故障时通知司机)

注:在四显示区段,因设备不同,执行上述条款困难的,可按铁路局规定办理。

第条

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列车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司机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停车等候2min,该信号机仍未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即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在停车等候同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铁路局规定停车后起动困难的货物列车,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按上述速度通过。当容许信号灯光熄灭或容许信号和通过信号机灯光都熄灭时,司机在确认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仍按上述速度通过该信号机。

装有连续式机车信号的列车,遇通过信号机灯光熄灭,而机车信号显示允许运行的信号时,应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司机发现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应将故障信号机的号码通知前方站(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发现或得到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的报告后,在故障修复前,对尚未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改按站间组织行车。

第条

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司机在列车运行中,应做到:

1.列车在出发前输入监控装置有关数据;按规定对列车自动制动机进行试验,在制动保压状态下列车制动主管的压力1min内漏泄不得超过20kPa,确认列尾装置作用良好。

装备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的机车,开车前司机要选定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通信模式和运行线路。在GSM-R区段运行时,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GSM-R手持终端按规定注册列车车次,并确认正确。

2.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允许及限制速度。彻底瞭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确保列车安全正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3.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和列尾装置必须全程运转,严禁擅自关机。

运行途中,遇列尾装置、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速度运行;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控制列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或请求更换机车,在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4.起动稳,加速快,精心操纵,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

5.随时检查机车总风缸、制动主管的压力。检查内燃机车柴油机的润滑油压力、冷却水的温度及其转数等情况。注意电力机车的各种仪表的显示及接触网状态。

6.在区间内列车停车进行防护、分部运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开车时,司机必须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7.单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自动闭塞区间紧急制动停车或被迫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须立即通知后续列车司机、向两端站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位置(具备移动条件时司机须先将机车移动不少于15m),并在轨道电路调谐区外使用短路铜线短接轨道电路。

8.等会列车时,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并应按规定显示列车标志。

9.负责货运票据的交接与保管。

10.将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及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条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m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

1.列车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当接近地面信号机时,司机应确认地面信号,遇地面信号与机车信号显示不一致时,应立即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2.当无法辨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时,在列车具备发车条件后,司机凭车站值班员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语音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的发车通知起动列车,在确认出站(进路)信号机显示正确后,再行加速。

3.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

第条

汛期暴风雨行车应急处理:

1.列车通过防洪重点地段时,司机要加强瞭望,并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当洪水漫到路肩时,列车应按规定限速运行;遇有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司机应立即停车,排除障碍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

3.列车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司机应立即采取应急性安全措施,并立刻通知追踪列车、邻线列车及邻近车站。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

第条

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规定见第33表。

第33表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表

项目

速度(km/h)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显示绿黄色灯光的信号机

在前方第三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

通过显示黄色灯光的信号机及位于定位的预告信号机

在次一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

通过显示一个黄色闪光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的信号机

该信号机防护进路上道岔侧向的允许通过速度

续上表

项目

速度(km/h)

通过减速地点标

标明的速度,未标明时为25

推进

30

退行

15

接入站内尽头线,自进入该线起

30

第条

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应开放引导信号。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或无进站信号机时,应派引导人员接车。

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处(未设的,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列车头部越过引导信号,即可关闭信号或收回引导手信号。

在无联锁的线路上接发列车时,车站值班员除严格按接发列车手续办理外,并应将进路上无联锁的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防护道岔加锁。进路上无联锁的分动外锁闭道岔无论对向或顺向,均应对密贴尖轨、斥离尖轨和可动心轨加锁。具体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条

货物列车在站停车时,司机必须使列车保持制动状态(铁路局指定的凉闸站除外)。发车前,司机施行缓解,确认发车条件具备后,方可起动列车。

第条

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待停车原因消除且继续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司机主动停车时,自行起动列车;

2.其他列车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时,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通知司机开车;

3.车站接发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4.其他原因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应组织司机、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等查明停车原因,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上述第1、2、4项列车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并说明停车原因。

第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迅速请求救援。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负责,无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为列车乘务员负责。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其他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对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并按规定对列车进行防护。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司机通知后,应将区间内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司机,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转告区间内有关列车。在停车原因消除前不得再放行追踪、续行列车。

需组织旅客疏散时,车站值班员得到列车调度员准许后,扣停邻线列车并通知司机,司机通知有关作业人员办理。

第条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和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并与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配备列车防护报警装置的列车应首先使用列车防护报警装置进行防护。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防护作业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接到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邻线有关列车停车,在原因消除前不得向邻线放行列车。

第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根据下列规定放置响墩防护:

1.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小于m处防护;

2.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3通知书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处防护;

3.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4.列车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小于m处防护。

防护人员设置的响墩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可不撤除(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除外)。

第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分部运行时,司机应报告前方站(列车调度员),并做好遗留车辆的防溜和防护工作。司机在记明遗留车辆辆数和停留位置后,方可牵引前部车辆运行至前方站。在运行中仍按信号机的显示进行,但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或按电话闭塞法行车时,该列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司机已报告前方站或列车调度员列车为分部运行时除外),将情况通知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待将遗留车辆拉回车站,确认区间空闲后,方可开通区间。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3.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4.司机与车站值班员及列车调度员均联系不上时;

5.遗留车辆停留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时。

第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应急处理:

1.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选择便于旅客疏散的地点),车站不再向区间放行列车,并通知邻线及后续相关列车停车。电气化区段,现场需停电时,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电。

2.列车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及货物性质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

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第条

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运行途中发生车辆故障应急处理:

1.发现客车车辆轮轴故障、车体下沉(倾斜)、车辆剧烈振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时,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由车辆乘务员检查,对抱闸车辆应关闭截断塞门,排除工作风缸和副风缸中的余风,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行;如车轮踏面损坏超过限度或车辆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甩车处理。

2.列车调度员接到热轴报告后,应按热轴预报等级要求果断处理。必要时,立即安排停车检查(司机应采用常用制动,列车停车后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无车辆乘务员的由司机确认能否继续安全运行)或就近站甩车处理。

3.遇客车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或其他故障需要列车限速运行时,车辆乘务员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司机根据要求限速运行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第条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车辆乘务员或随车机械师(无车辆乘务员或随车机械师时为指派的胜任人员)应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使列车停车。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

车站接到列车退行的报告后,除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列车接入站内。

下列情况列车不准退行:

1.按自动闭塞法运行时(列车调度员或后方站车站值班员确认该列车至后方站间无列车,并准许时除外);

2.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不良条件下,难以辨认信号时;

3.一切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3通知书1的列车除外)。

挂有后部补机的列车,除上述情况外,是否准许退行,由铁路局规定。

第条

车站值班员接到司机或工务、电务、供电等人员的救援请求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需封锁区间派出救援列车时,列车调度员应向有关车站发布命令封锁区间,并派出救援列车。

向封锁区间发出救援列车时,不办理行车闭塞手续,以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当列车调度电话不通时,应由接到救援请求的车站值班员根据救援请求办理,救援列车以车站值班员的命令,作为进入封锁区间的许可。

司机接到救援命令后,必须认真确认。命令不清、停车位置不明确时,不准动车。

救援列车进入封锁区间后,在接近被救援列车或车列2k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同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请求救援的机车司机进行联系,或以在瞭望距离内能够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最高不得超过20km/h,在防护人员处或压上响墩后停车,联系确认,并按要求进行作业。

第条

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时,可按以下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办理:

1.车站采用固定进路的办法接发列车。施工开始前,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集中联锁良好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单独锁闭)。有关道岔密贴的确认及具体的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2.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km/h速度进站。

3.准许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语音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将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和调度命令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过手信号。列车凭通过手信号通过车站。

其他具体安全行车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时,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该命令中应包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需限速运行时在命令中一并注明。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原则上每端只准进入一列,如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条

路用列车应由施工单位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乘,并在区间协助司机作业。路用列车或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施工防护人员显示的停车手信号前停车,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第条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第条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条

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其他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接近信号机、进站预告信号机、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遮断、遮断预告、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第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进站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进站信号机为关闭状态;非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视为通过信号机为关闭状态。

第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接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第条

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准许列车在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架通过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

第条

1.进站、接车进路、接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灯列式机构,显示下列信号:

(1)两个月白色灯光与水平线构成60?角显示——表示主体信号机显示经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线接车的信号;

(2)两个月白色灯光水平位置显示——表示主体信号机显示经道岔侧向位置接车的信号;

(3)无显示——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第条

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均要求紧急停车。停车后如无防护人员,机车乘务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最高不得超过20km/h。在自动闭塞区间,运行至前方第一架通过(进站)信号机前,如无异状,即可按该信号机显示的要求执行;在半自动或自动站间闭塞区间,经过1km后,如无异状,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第条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制式的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一个红灯——停车信号。

2.一个绿灯——推进信号。

3.绿灯闪数次后熄灭——起动信号。

4.绿、红灯交替后绿灯长亮——连结信号。

5.绿、黄灯交替后绿灯长亮——溜放信号。

6.黄灯闪后绿灯长亮——减速信号。

7.黄灯长亮——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1)十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2)五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3)三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8.两个红灯——紧急停车信号。

9.先两个红灯后熄灭一个红灯——解锁信号。

第条

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的显示:

1.停车信号: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2.减速信号:要求列车降低到要求的速度。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灯光。

昼间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3.发车信号:要求司机发车。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夜间——绿色灯光上弧线向列车方面作圆形转动。

在设有发车表示器的车站,按发车表示器显示发车。

4.通过手信号:准许列车由车站(场)通过。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夜间——绿色灯光。

5.引导手信号:准许列车进入车场或车站。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6.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第条

调车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停车信号

显示方式如第条第1款。

2.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3.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4.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5.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去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

6.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对显示本条第2、3、4、5、6款中转信号时,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第条

联系用的手信号的显示方式如下:

1.道岔开通信号: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2.股道号码信号: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昼间——两臂左右平伸;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三道:昼间——两臂向上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四道: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角;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五道: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六道: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45?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

七道: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八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

九道: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十道:昼间——左臂向左上方,右臂向右上方各斜伸45?角;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再上下摇动作成十字形。

十一至十九道,须先显示十道股道号码,再显示所要股道号码的个位数信号。

二十道及其以上的股道号码,各站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纳入《站细》。

3.连结信号:表示连挂作业。

昼间——两臂高举头上,使拢起的手信号旗杆成水平末端相接;夜间——红、绿色灯光(无绿色灯光的人员,用白色灯光)交互显示数次。

5.停留车位置信号:表示车辆停留地点。

夜间——白色灯光左右小摇动。

6.十、五、三车距离信号:表示推进车辆的前端距被连挂车辆的距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单臂平伸,夜间——绿色灯光,在距离停留车十车(约m)时连续下压三次,五车(约55m)时连续下压两次,三车(约33m)时下压一次。

第条

发现接触网故障,需要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发现的人员应在规定地点显示下列手信号:

1.降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左右水平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

2.升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上下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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