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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农民收养女婴,23年后女孩为摆脱累
年4月的一天,一名男子带着一名女婴来到四川广安前锋区一个村子。
男子自称家境困难,希望有好心人收养这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可这女娃娃才出生没几天,体质单薄,村民都担心养不活。
即便男子带着女婴在村里住了一夜,仍旧没人愿意收养。
第二天,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听到女婴凄惨的哭声,一时心生怜悯,将她抱回了家。
起初,一家人并不接纳这名女婴。家里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再加上方崇财本身因脑膜炎留有后遗症,根本无法像正常人一样交流,连自己都照顾不好,又如何照顾这名女婴?
最后是村支书出面,劝说方家人:“把娃娃抚养长大,将来还可以为方崇财养老嘛!”
方崇财本着“养女防老”的想法,一家人总算接纳了这名女婴,并将其抚养长大。
谁能想到,这名女婴长大后,不仅没有为方崇财养老送终,甚至一纸状书将其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判决收养行为无效。
那这名女婴长大后为何会将方崇财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又会如何判决?这一切,都还得从方崇财抚养女婴说起。
一、取名小芳方崇财抱回女婴之后,就给孩子取名为小芳(化名)。
虽说他幼年因脑膜炎落下了后遗症,但对这名女婴还是打心眼里喜欢。一抱回孩子,方崇财就上街买了奶瓶、葡萄糖,外加一些小玩具。
为了让孩子有个名正言顺的身份,他还特地跑了好几趟派出所,为小芳上了户口。
因为是收养来的孩子,户口簿上关系一栏写着:养女。对于方崇财来说,从抱回孩子回来那刻起,他就将其视为了亲生女儿。
和大多数农村父母一样,方崇财为了抚养女儿,也得出门打工,日常就靠着老母亲照顾孩子。小芳在方家人的呵护下,一天天长大,渐渐也到了上学的年纪。
上学,是件大事。没读多少书的方崇财明白读书的重要性。为了让孩子好好上学,方崇财就在附近做小工干活。
就这样,小芳上学,方崇财上班;小芳放学,方崇财去接,这对养父女的感情显得十分要好。
那时候,每天放学小芳总会甜甜地叫方崇财“爸爸”。每每听到养女的呼喊,方崇财内心止不住的高兴。
就连村民也经常打趣说:“这女娃娃将来肯定会为方崇财老有所养。”
不久,方崇财遇到了件为难事。
随着生活一天天好起来,小芳的亲生父母找上门,虽没有明着说要回孩子,但方家人明白,他们也舍不得这个孩子。
好在小芳亲生父母明事理,言明不会要回孩子,只是希望小芳寒暑假能去看望他们一下。
起初方家人怎么也不同意,都害怕小芳这一去就不回来了。最后还是方崇财做决定,让孩子去亲生父母家玩一段时间。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小芳几乎每年寒暑假都会去亲生父母家待一段时间,每一次又会按时回来。
直到小芳10岁左右那年夏天,到亲生父母家玩到临近开学都没有回来,这让方家人有了不好的预感。
实在放心不下孩子的方崇财,决定独自一人去接孩子。结果小芳回来了,而从未出过远门的他却迷了路,最后还是被救助站送了回来。
对小芳,从未当过父亲的方崇财表现得十分像父亲。就连方崇前(方崇财的大哥)都说:“二弟对小芳很好。”
方崇财拿着养女的照片二、女大不中留小芳一天天长大,一家人的关系也越来越好。
可小芳也不可能一直待在这个小村子里,不久就外出打工。女儿出门在外,方崇财时常会打打电话,询问近况。从电话里,他得知女儿谈了对象,后来还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作为父亲,方崇财自然十分高兴,可方家人却有点不高兴。若是小芳远嫁,又由谁来抚养方崇财?
对这点,心宽的方崇财倒不在意。在他看来,女儿小芳肯定会担负起这个责任。就算女儿不抚养他,这些年方崇财一个人也过了下来,倒也不碍事。
方崇财心宽,方家人觉得这件事还是有必要说清楚的。年前后,小芳出嫁前夕,方家人与小芳的婆家说起这件事。
起初一家人倒也通情达理,言之凿凿地说到这是应该的。
方崇财家方崇财将小芳抚养长大,两人虽没有父女之名,却有父女之实。任谁听了这事,第一反应都是小芳应该担负起赡养方崇财的责任,小芳的婆家人更挑不出毛病。
就这样,方崇财随小芳一起住进了小芳婆家。
起初,一家人和和睦睦,也没闹矛盾。更何况那几年方崇财虽住在小芳婆家,多数时间也是在外面打零工、帮养牛场放牛。
可方崇财住的时间一久,小芳婆家人就不乐意了。尤其他还有病,更让小芳婆家忍不了。周围闲言碎语一多,小芳婆家自觉落了面子。
这娶个儿媳妇回来,还要将儿媳妇的养父接到家里住,街坊邻居的议论越来越多。小芳婆婆因这事和小芳说过几回,甚至还吵了几次。
原本的和睦,就这样被打破。夹在中间的方崇财,无奈只能回到村里,独自一人生活。
年底,方崇财回到了村子里。方家人知道了事情原委后,气更不打一处来。明明之前说好的事,如今小芳婆家却临时反悔,方家人立马打电话质问小芳婆家。
自觉理亏的小芳婆家,也没有过多解释,当即表示每个月都会送生活物资过来。经双方再次协商,方家人同意了小芳婆家的提议。
原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没成想小芳婆家和小芳又闹了一处。
三、婆媳之争虽说小芳婆家答应每个月送物资过来,可他们心里始终不舒服。
在以前的农村,人们都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个观念。只要女儿出嫁了,就成了别家的人。
为此不少地方戏称嫁女是“卖女”,这也就有了天价彩礼。而小芳婆家也有这样的想法,毕竟当初娶小芳,一家人也花了不少钱,还给了嫁妆,谁知道方家人还加上了“抚养方崇财”这一条件。
多一个人,无非就是多添一双碗筷。可是时间一久,就让小芳婆家产生了“吃亏”的想法。为这件事,婆媳两人闹了许多次。
婆媳关系不好,整个家庭就跟着不好过。在丈夫、婆婆的双重夹击下,原本还打算为方崇财送终的小芳,开始动摇了。
如今方崇财的身体状况还不错,若是将来出个意外,那岂不是还得放弃工作,来照顾他?
想到这,小芳第一次觉得方崇财是个“累赘”。一旦有了这个想法,也不用丈夫、小芳婆婆继续闹,她自己就开始想着如何摆脱这个“累赘”。
正因如此,小芳和方崇财越来越疏远、就连过年也不回来看他。
年春节,在外打工的小芳回到广安,这次回来她去了亲生父母家,却没有回老家看望养父,就连之前婆家承诺的物资也没有按时送过来。
为方崇财感到不值的方崇前,决定找小芳婆家讨个说法。当即他就给小芳公公打了个电话,电话里两位年过半百的老人争得面红耳赤。
本就理亏的小芳公公,最后灰溜溜挂了电话,除夕早上就领着一家人来看望了方崇财。
随后,小芳又将方崇财接回了婆家吃团圆饭。
饭桌上,一家人其乐融融,互祝新年好。身处其中的方崇财,反倒有些不自在。
果不其然,吃了团圆饭的当天下午,他就被送了回来。原本对小芳婆家还有所期待的方崇财,这下彻底没了想法。
可他没想到,小芳接下来的做法,彻底让他陷入了绝望。
四、一纸状书方崇财被送回老家之后,小芳想要“甩开养父”这一想法,愈加坚定。为此她不惜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方法。
这一找,还真找到了。
在经过法律咨询之后,她得自己和养父这种收养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在婆家的支持下,她居然一纸状书将养父告上了法庭,并请求法院判决养父当年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解除收养关系。
按照惯常思维,方崇财收养了小芳、并将其抚养长大,已经构成“收养”的事实,所以方家人、村民都认定小芳必须为方崇财养老送终。
更何况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养育之恩大于天,方崇财这份恩情,是小芳无法偿还的。
经法院调查,小芳出生后不久,其父母就以家庭困难无力抚养,经人介绍将小芳送样给方崇财,随即方崇财又以养女关系到派出所为小芳进行了户籍登记。这一事实清楚,两人的确构成收养事实。
可《收养法》明确规定了构成收养的必要条件,其中着重提到了几点: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
而收养小芳的时候,方崇财不过31岁,双方相差30岁。再加之他因脑膜炎留下后遗症,并不构成收养的必须条件。
法院基于此,认为双方收养事实构成,却没有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
除双方不构成收养所必须条件之外,收养与送养双方也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在诸多漏洞、限制下,法院最终判定双方的收养无效。
这也就是说,方崇财虽然收养了小芳,却不受法律承认。这个判决,让方家人十分意难平。
毕竟好不容易养大一个孩子,结果还得不到法律承认。难以接受的方家人,无奈只能向上级法院申诉。
可在上级法院审理后,依旧认定其收养行为并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维持原判。这样一来,双方算是解除了收养关系。除了这件事,还有一件事也让方家人心里不痛快。
其实在这场官司之前,方家人和小芳婆家就闹上过法庭。在年的时候,方家和小芳婆家商量将方崇财的3万元养老费存进银行。双方签订协议,如果小芳抚养方崇财到60岁,这三万元就归小芳所得。
根据这一协定,双方将三万元存进了银行,密码由小芳婆家保管、存单则由方家保管。协议规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提前取款。
可到了年春节后,方家人去银行查询发现,账户上的3万元不翼而飞。
方家人急忙询问小芳婆家,结果告知是被方崇财取走。小芳婆家称方崇财住过来后,说没有钱,就取走了账户上的三万元。
对于这一说法,方家人自然不肯相信。毕竟密码在小芳婆家手上,存单在方家手上,一个头脑不太正常的方崇财,是不可能完成挂失、取钱系列操作。
尤其是这笔钱是以“挂失”的方式被取出,那更加不可能是方崇财所为。
为此,方家和小芳婆家因这三万元闹上了法庭。结果这事还没有处理好,小芳又起诉了方崇财。
两件事撞到一起,让方家人既愤怒、又无奈。当拿到判决书那刻,方家人心里空落落的。回到村里后,不少村民都为方崇财不值。
当初小芳那么小,是他和方家人一手拉扯大。如今却被对方一纸状书告上了法院,任谁都觉得寒心。但更多的村民关心的还是方崇财究竟白没白养小芳?
负责审理本起案件的法院,给出了最终答复:方家收养小芳十多年,期间支出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方崇财都有权向小芳讨回。
得到这一答复之后,方家人却没有多少喜悦的表情。就连是否追讨多少抚养费,都要经过集体协商之后,再做定夺。
能看得出来,这件事对方家造成了不小的打击。而一向沉默寡言的方崇财,因这件事也变得更加不爱说话。
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表达自己情绪的他,时常坐在老屋门前,看着手上小芳小时候的照片,脸上时不时地露出微笑。
那个时候,小芳乖巧、懂事,放学总会甜甜地叫他一句“爸爸”。如今小芳大了,却一纸状书将其告上法庭,解除了彼此的收养关系。
不明白上法院、解除收养关系具体含义的方崇财,只知道一件事——小芳不管他了,现在不管了!
五、事实收养诚然,法不容情。
这桩构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历经岁月洗礼、无数人见证,却因诸多条件限制,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不足40岁、无收养条件等,而被法院最终判定为收养无效。
这一判决,并不出乎意料。
事实上,法律的公正、严谨,才促成了如今的和谐社会。但收养关系“无效”,却不代表收养事实不存在。
自从这个小娃娃被方崇财抱回家后,这位“连话都说不清楚”的智障残疾人,就以父亲的身份,照顾着她、呵护着她。
很难想象,一位残疾人,在自己都照顾不好的情况下,却将一个小女娃娃照顾得如此好。
供她上学、让她吃饱饭、穿暖衣,为了完成这看似简单的“小任务”,方崇财出门打工挣钱、在家务农,拼了命的努力生活。
其中酸甜苦辣,恐怕只有他自己知道、清楚。而方崇财之所以这么做,并非为了养女防老,只是单纯的看她可怜。
一位连话都说不清楚的残障人,可没有太多的心思和想法。只是因为看到襁褓中的婴儿哭的可怜,生出了怜悯心。从那之后,两人紧密相连。
正是这份天然的善良,感染了村子老少。当年,是村支书亲自出马促成了这件事,是方家人接力似的照顾小芳,是派出所破例为她上了户口。
在村支书、基层派出所、村民,以及方家人的悉心呵护下、照顾下,小芳一天天长大。
这个女孩身上,寄托了太多人的期许、善良。这些人不希望小芳孤单无助,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同样,他们更希望小女孩长大后,能好好报答赡养方崇财,让他老有所依。
可随着小芳一纸状书,这一切美化的愿景、期盼,都化作了触目惊心的世态。
不置可否,两人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却达成了道德层面的收养事实。
那几十年,若非方崇财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只怕小芳命运难料。若是就凭这一纸审判,就以“收养无效”而置其不顾,小芳良心何安?
诚然,小芳是想要摆脱“累赘”,可她何尝知道,当物质上的累赘摆脱之后,精神上又会多一个负担,并不会因此如释重负,甚至因此后悔一生。
事已至此,小芳倒也有挽回的余地。虽说和养父的收养关系不复存在,但彼此收养事实清楚、多年来的恩情依旧。
按照法院所说,方家人有权向小芳讨要这十几年的抚养费、生活费等,若是小芳依法支付这些费用,那就真的一了百了,从此两家人真就形同陌路。
而在《收养法》中,其实规定了收养父母若是没有经济能力、缺乏劳动力,被收养的养子女有义务支付赡养费。
按照这一规定,小芳和方崇财解除收养关系后,其实也不用闹得太僵。若是按照这一条做,既符合法律程序,又满足大众期待。如此一来,岂不两全其美?
当然,这里也不得不提到一点。《收养法》关于给予生活费的前提是养父母缺乏劳动力、缺乏生活来源,并且是收养关系解除,而方崇财和小芳的收养关系无效,还是有一定差别。
但两者皆属于“收养关系已不存在”的情况,也是可行的。
然而事实多数情况都会背离大众,自从庭审结果下来之后,小芳就再也没有和方家人联系过,方家也没有小芳的联系方式。
似乎从判决结果下来那刻起,原本曾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十多年的亲人,就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也正是如此,这件事才让诸多人意难平、心生愤。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素来讲究“老有所养,幼有所依”,也常说“养育之恩重于天”。
在多数人心中,养父母的地位甚至要高于亲生父母,生育之恩固然不可忘,养育之恩更不能忘!
方崇财将小芳抚养长大,这份恩情足以让人动容。旁人尚且如此感动,更遑论被抚养的小芳?
结果她不仅没有为其送终养老,甚至还一纸状书告到法院,请求判定收养关系无效,这自然亦让人气愤。
常言:未生而养,百世难还。小芳对方崇财的亏欠,几乎一辈子都还不清。
就在旁人愤愤不平之时,方崇财没有愤怒、不甘,有的只是失落。
在他心里,小芳就是他后半生的唯一依靠,如今小芳不要他了,他心里自然难受极了。